西寧海東兩地實現住房公積金“跨中心月沖還貸”
10月14日,記者從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日前,西寧—海東兩地首筆住房公積金按月沖還貸業務成功辦理,為在西寧購房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海東市繳存職工簽訂按月對沖還貸協議,月對沖金額3357.7元,填補了青海省內跨中心按月沖還貸業務的空白。
自此,西寧—海東兩地繳存職工可從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資金按月沖還在對方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有效解決了兩地繳存職工異地貸款還款“多地跑”“折返跑”等難點堵點問題。
異地對沖還貸是指在非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使用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余額償還貸款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業務。
兩地住房公積金按月對沖還貸業務的開辦,不僅方便了繳存職工,深化了行業區域合作,還在業務辦理、信息互聯和風險防控方面取得了突破。
兩地繳存職工僅憑身份證就可申請辦理業務,無需攜帶購房合同、貸款合同、還款證明等資料;兩地中心開發接口并與住建部資金結算平臺對接實現聯網,無需兩地搭設業務專線,為兩地節省了專線搭設成本和日常通信費用;兩地按月沖還貸業務采用“公對公模式”開展,繳存職工提出申請后,兩地中心通過系統交互核查確認并直接劃轉資金至對方中心賬戶,有效降低了資金在途風險和套取騙提風險。
線下柜臺辦理方式:西寧、海東兩地繳存職工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在兩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辦理異地對沖還貸業務。
海東中心繳存職工在西寧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按海東中心按月對沖業務辦理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需留存5000元(含)以上余額。
西寧中心繳存職工在海東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按西寧中心按月對沖業務辦理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需留存3個月繳存額,且賬戶狀態為正常。
辦理地點: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大廳、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駐西寧市民中心業務專區、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業務大廳、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大通管理部業務大廳、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湟中管理部業務大廳、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湟源管理部業務大廳。詳情可撥打中心客服電話0971—5261111咨詢。(作者:季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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