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開征集涉食品領域違法犯罪線索
9月19日,省公安廳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總隊、森林警察總隊聯合發布公告,征集涉食品領域違法犯罪線索。
記者了解到,問題線索征集范圍主要有假劣肉制品、假劣農資、“特供酒”“專供酒”、保健品等方面。
假劣肉制品方面,主要征集的問題線索是:違法對牲畜注水、注藥、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農獸藥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制售病死、死因不明、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檢驗檢疫不合格以及證貨不符的畜禽食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價肉品冒充高價肉品,以雞肉、豬肉、鴨肉、馬肉等冒充牛、羊、驢肉,以其他畜禽血產品生產假冒鴨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變淋巴結及病變組織的“糟頭肉”、毛皮動物胴體肉等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無害化處理場未嚴格按規定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調包”病死畜禽等違法犯罪線索;私設生豬、肉牛、肉羊和肉雞屠宰等重點場所的違法行為或收購加工病死畜禽“黑窩點”,從事生豬、肉牛、肉羊和肉雞私屠濫宰、銷售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夜市、大排檔、火鍋店、燒烤店等餐飲服務單位、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采購、制售假冒牛(羊、驢)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亞硝酸鹽,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犯罪線索;玉樹牦牛、貴南藏黑羊、互助八眉豬等地理標志侵權假冒違法犯罪線索;其他畜禽養殖、屠宰、無害化處理、食品生產經營環節涉及肉及肉制品的違法犯罪線索。
假劣農資方面,主要征集的問題線索是:“黑作坊”“黑窩點”等生產銷售化肥、農膜、滴灌帶等農資違法犯罪案件線索;農資經營門店、網絡電商、直播平臺等直接銷售假劣農資和以農資下鄉“忽悠團”、流竄式“點對點”上門推銷等形式通過講課培訓等夸大農資產品功能功效、組織虛假宣傳等手段或者采取請客聚餐、優惠打折、贈送禮品等方式兜售假劣農資的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摻雜使假、虛標含量和養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農資產品質量違法犯罪案件線索;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和保證,對經濟效益分析、預測或者作保證性承諾內容等農資廣告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假冒他人企業名稱字號,混淆、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農資違法犯罪案件線索;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假冒專利等農資產品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其他農資違法犯罪案件線索。
“特供酒”“專供酒”等方面,主要征集的問題線索是:生產或委托生產特供酒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包材庫房、包裝環節、成品庫房等含有“特供”“專供”“內供”等字樣的酒類生產者;采購、銷售特供酒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酒類專賣店經營者以及高檔酒樓酒店、主營商務宴請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特供酒”虛假違法廣告、虛假宣傳的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及相關生產經營者;網絡商品交易及互聯網“特供酒”廣告信息,包括網絡交易平臺、拍賣平臺、廣告發布媒介(含本地微信、抖音等賬號)。
保健品方面,主要征集的問題線索是:普通食品或者日用品明示或暗示對人體具有保健、疾病預防或治療等功能,或對其性能、功能等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違法商業廣告發布行為;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宣稱保健食品具有治療作用;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與注冊或者備案內容不一致,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行為;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各種形式,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的違法違規行為;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虛假違法的食品、“保健品”廣告;假扮醫生、專家、教授的“神醫”“神藥”廣告等;銷售無合法來源、虛假標注保健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違規行為;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利用虛假的或者易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舉報電話:0971-3570110,0971-35700582。舉報信件郵寄地址:青海省公安廳森林警察總隊(西寧市城北區西海路52號)。
作者 金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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