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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臺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
2024年08月25日 11:10
來源:青海日報
“為進一步調動和規范全社會監督安全生產工作,構建‘大安全’格局,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施行《青海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8月22日,青海省應急管理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介紹,該《辦法》重點突出以下內容:規定了各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行業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省、市州、縣區縱向貫通,各部門橫向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規定舉報受理、交辦轉辦、核查處理、獎勵發放、結果反饋等全鏈條工作流程;規定舉報事項查實必獎,從根本上改變對舉報事項查實結果的獎勵態度和原則;規定舉報獎勵資金由各級安委會辦公室統一申請、統一管理,統一發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面推行企業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內部報告獎勵制度。
另外,該《辦法》對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標準進行了詳細分類規定,并設定最高獎勵額度為30萬元。經查證屬實并給予被舉報對象行政處罰的,一般事故隱患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6000元;重大事故隱患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經查證屬實不給予被舉報對象行政處罰的,一般事故隱患給予100元至200元的獎勵,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給予500元至2000元的獎勵。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最低3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未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給予獎勵。
該《辦法》還規定了舉報渠道、舉報方式、5種不予受理情形、核查主體、核查方式、8種不予獎勵情形及獎勵領取方式等內容。(作者:董潔)
編輯:甘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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