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條措施出臺 青海發出護航民營經濟最強音
開展民營經濟護航行動,推動涉企政策直達快享,激發民間投資活力……近日,青海省政府發布《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33條具體措施靶向發力,最大限度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最大力度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最大程度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
33條措施涉及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政策支持、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強化民營經濟要素保障、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加強組織實施7個方面。
針對民營企業成長問題,我省將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商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工業轉型升級、文化和旅游發展等專項引導資金撬動功能,加大對“個轉企”“小升規”民營企業的支持,對經濟增長、吸納就業的企業給予梯度獎勵;對首次升規入限企業給予一定獎勵。根據省級財政收入狀況適時擴大相關專項(引導)資金規模,有序提高獎補標準,制定各類財政專項獎勵目錄清單。加大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力度,逐級建立培育庫,強化指導服務,對有望升規入限企業、新注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加強入庫培育和動態運行監測。
針對民營企業賬款拖欠問題,將開展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暢通保障民營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渠道,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拖欠民營中小企業賬款,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情形的,依法予以納入。
針對民營企業依法保護問題,將加強對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財產權的保護,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保護民營企業在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各個環節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家的訴訟權利。依法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民事糾紛、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針對民營企業參與重大戰略問題,將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時代西部大開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戰略及共建“一帶一路”,積極融入生態文明高地和產業“四地”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投資發展勞動密集型制造業、裝備制造業和生態產業,參與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減碳技術和服務,加大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等領域投資力度,參與用能權交易。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延鏈、補鏈、強鏈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針對政商交往問題,將全面推行青海省新型政商關系負面清單,推動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家雙向建立親清統一的政商關系,約束規范黨政干部政商交往行為,引導各級領導干部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接觸交往主動作為、靠前服務,依法依規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解難題、辦實事。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家積極主動與各級政府及部門溝通交流,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我省民營經濟33條的發布,發出了全面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最強音。為讓基層和企業看得懂、能解讀、會執行,確保各項舉措落地見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出系列政策解讀,搭建政策、交流、合作、監測、評估、宣傳六大平臺,積極幫助企業化解燃眉之急、后顧之憂。(作者: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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