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進生育支持措施落實落地
中新網青海新聞6月26日電 近年來,青海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7個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持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生育支持措施落實落地,各項重點任務取得積極進展。
——積極落實優化生育政策。青海省委省政府印發實施《青海省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青海省衛生健康委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等16個部門制定印發《青海省深入貫徹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實施意見》,從8個方面提出24項具體保障措施,著力推動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的建立。近期,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將聯合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等14個部門印發《青海省推動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同時,將青海省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更名為青海省優化生育政策工作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主管副省長任副組長,并明確了31個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與分工。連續32年以領導小組名義印發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將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加強人口監測、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發展普惠托育服務、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和建設健康幸福家庭等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納入重點考核內容,壓實地方責任,并落實獎懲機制。
——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機制。修訂《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全面落實產假188天、配偶看護假15天的規定,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滿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天育兒假。同時,省政府及時清理廢止《青海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青海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等規章。
——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自2020年以來,青海省委省政府連續將托育服務列入民生實事工程。截至2023年底,全省開展托育服務機構達267家,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3.1個,完成2023年千人口托位數目標任務。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教育廳等8個部門制定《青海省鼓勵支持幼兒園發展托班實施意見》,鼓勵支持現有幼兒園向下延伸開辦托班,招收2~ 3歲幼兒;會同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制定《青海省做好社區托育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盤活社區閑置公共資源,通過無償或低償使用方式,在社區內設置嵌入式、標準化的托育服務點,提供普惠托育服務;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我省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所有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本地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標準執行,降低托育機構成本負擔;聯合省總工會印發《關于青海省用人單位托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帶動和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
2021—2023年,青海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2.09億元,支持18個公辦托育服務機構和18個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建設,新增托位3950個。
——積極推進優化生育政策措施。青海省西寧市和果洛藏族自治州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西寧市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市級示范性托育機構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對在西寧市已備案托育機構入托的政策內戶籍二孩及以上孩次嬰幼兒家庭,按每個嬰幼兒每學期不低于300元的標準給予托育補貼。目前,西寧市已有119戶子女家庭享受到托育服務補貼政策。2023年,西寧市被評為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
果洛州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別發放1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補貼。各縣扶持1個公辦托育機構和1個民辦托育機構,每個托育機構一次性發放5萬元補助,給予入托嬰幼兒每人每月100元補貼。在《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假期188天的基礎上增加獎勵產假90天,配偶護理假由15天增加至30天,父母育兒假期由15天增加至35天。
下一步,青海省將加強政策宣傳,對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宣傳,激發群眾生育意愿,解決生育難題,緩解生育壓力。
——加快推進普惠托育服務。落實好每千人口托位數年度目標任務。實施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帶動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加強托育專業人才培養,支持職業院校和高等院校開設托育相關專業,積極推進托育專業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加強托育從業人員在職培訓。
——深化醫育結合。充分發揮醫療衛生專業優勢,支持行業系統建設嬰幼兒照護設施,促進兒童早期發展、嬰幼兒健康管理、兒科醫療服務與托育服務融合發展。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轄區內的托育機構建立有償簽約服務制度,對托育機構開展衛生保健指導。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指導托育機構落實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多形式為家庭、社區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以婦幼保健機構和綜合醫院產科、兒科(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為重點,統籌規劃和配置區域內婦幼健康服務資源,促進婦女、兒童醫療服務均等化。健全以婦幼保健機構為核心,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以省、市州綜合醫院為支撐的婦幼健康服務網絡,持續提升婦幼健康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作者系青海省衛健委主任劉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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