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多推進“立審執”一體化運行
中新網青海新聞6月3日電 (才仁當智)近日,為高效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切實把“公正與效率”落實到執法辦案中,瑪多法院積極探索“立審執”一體化工作機制,以訴源治理推動執源治理,破除“審執脫鉤”頑疾,以質量效率效果的有機統一,答好人民滿意的時代問卷。
暢通全流程機制打好執行基礎
瑪多法院將調解、立案、審判、執行職能集于一體,在訴訟服務大廳專設“立審執銜接”辦公室,將定分止爭的工作職能向兩端延伸,向前覆蓋到訴訟前的矛盾調解,向后延伸至案后的督促履行、快速執行。當事人在訴訟服務大廳就能完成案件的全流程處置,突破了傳統案件在多個部門、多個法官、多個程序之間流轉的壁壘。
為踐行“案結事了人和”工作理念,瑪多法院將執行關口前移,把執行要素分解在訴前、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在立案階段提前發放《訴訟財產保全告知書》《訴訟財產保全風險提示書》,引導當事人適用保全財產,在訴訟活動中強化財產保全的重要性,為執行階段的工作打好基礎。
優化調解質效 提升履行基礎
瑪多法院持續發揮基層人民法庭橋頭堡作用,充分運用“訴前調解+司法確認”,將預防化解職能延伸到糾紛產生的初始源頭。對可履行的矛盾糾紛,采用以現場調解、現場履行、現場結案的方式推進,通過邀請公安、檢察院監督,對標的物當場分割,確保當事人權益第一時間得到兌現。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基礎性作用,擇優選任以村支書、基層干事為主體的特邀調解員團隊,拓展參與調解的主體,提升調解有效性。對暫時無償還能力的當事人,瑪多法院在調解中積極展開走訪,對其財產收入情況進行調查,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可具執行性的調解協議,并采用調解擔保的方式,促使債務人從“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的觀念轉變。
強化執行督促提升執行效益
貫徹落實如“我”在訴的審判理念,將判后促執工作融入辦案工作中,判決后法官嚴格履行“交叉回訪”機制,詳細了解履行情況、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情況,解答雙方當事人法律疑惑,敦促當事人積極履行判決義務,提高執行到位率。
運用“案件跟進”機制,對判決后案件,法官定期同執行局對接,對于可能存在逾期不履行的案件,靈活采取“執前督促”“執行擔保”等舉措,保障申請執行人權益。對于判決后當事人暫無償還能力但愿主動履行的案件,積極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前和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強制執行前。
2024年以來,瑪多法院貫徹“立審執”一體思路,堅持“訴源”“執源”共治,以“立審執”一體化高質量推動審判執行向上發展,有效提升案件自動履行率,訴前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達到9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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