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實施辦法發布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申鋮、韓佳諾)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公告,明確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的具體措施和操作辦法,為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產業鏈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自4月29日起,有“反向開票”意愿的回收企業,即可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履行完規定的簡單程序后,就可第一時間便捷實現“反向開票”。
這是記者26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的。
此次發布的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主要內容可概括為“明范圍、明抵扣、明優惠、增便利、增規范、增效率”六個方面。
公告明確了實行“反向開票”的開受票方范圍。開票方為資源回收企業,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體工商戶,實行“反向開票”必須具備從事相關回收行業的資質,同時還需要實際從事資源回收業務。受票方為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既包括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報廢產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銷售報廢產品連續12個月“反向開票”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資源回收企業應引導持續從事報廢產品出售業務的自然人依法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按照規定自行開具發票。
為更好落實“反向開票”措施,公告在現有政策框架下,明確對從事資源回收業務的經營主體給予支持。一是允許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適用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二是給目前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資源回收企業一次增值稅計稅方法的選擇權。三是做好與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銜接。公告還充分考慮了資源回收企業實行“反向開票”的便利性。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加力落實落細實施“反向開票”各項工作任務,著力實現政策運行更加順暢,著力確保稅費服務更加便利,著力促進行業秩序更加規范,為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添助力、提效能、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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