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以“生態優先”為核心原則的地方性法規出臺
中新網西寧7月29日電 (記者 李江寧)29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外發布《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青海作為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區域,生態地位特殊而重要,生態責任重大而艱巨。為深入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實現生態功能最大化,開展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立法十分必要。
圖為三江源國家公園境內風光。李江寧攝
“《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是我國首部以‘生態優先’為核心原則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青海省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中邁出了堅實一步。”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丁永順表示。
《條例》共十一章,七十六條。“《條例》用‘生態安全保障’‘自然保護地建設’‘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文明制度創新’五個專章,將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制度化、具體化。”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雷霆介紹說,《條例》注重吸收青海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新成果,以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
在生態安全保障方面,《條例》提出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體系,以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等為重點,加強生態風險防控,增強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在生態保護修復方面,《條例》明確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修復,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統籌實施各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構建全域保護和系統治理新格局,促進自然生態系統質量持續改善。同時,《條例》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寫入法條,明確侵權人依法承擔修復責任,“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被確定為制度規定、內化為社會共識。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李江寧攝
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條例》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理念融入生態文明建設全過程,明確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和主要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有效應對生物多樣性面臨的挑戰、全面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確保重要生態系統、生物物種和生物遺傳資源得到全面保護,共建萬物和諧的美麗家園。
在綠色低碳發展方面,《條例》提出要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為重點,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提升環境風險預警防控和應急能力,助力綠色低碳發展。
在生態文明制度方面,《條例》提出以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區域聯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生態環境長效保護監管機制等,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系統集成,推動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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