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聯網廣告合規指引制定
近日,記者從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互聯網廣告活動,壓實互聯網廣告經營、發布主體合規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省互聯網市場發展現狀和廣告監管實際情況,該局制定《青海省互聯網廣告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明確,互聯網廣告經營、發布要堅持正確導向,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要保證真實合法,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要強化公平競爭,不得擾亂市場秩序;嚴守法律規定,不得違規發布禁止性廣告;要履行事前審查,不得擅自發布特定廣告;要核查相關材料,不得違規招攬業務;要建立廣告檔案,不得缺失遺漏資料;要確保一鍵關閉,不得影響正常使用網絡;要尊重客觀事實,不得濫用絕對化用語;要具有可識別性,不得與非廣告信息相混淆。
《指引》指出,禁止利用互聯網平臺發布煙草(含電子煙)、處方藥、妨礙生態和野生動物保護的產品、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或飲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廣告。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農藥、醫療、獸藥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審查的廣告,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互聯網廣告應當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表達發布廣告內容,不得出現與療效、治愈率、有效率、投資收益率、投資安全性、教育培訓效果等相關的絕對化用語。
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禁止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指引》僅對互聯網廣告行為作出一般性指導,并不涵蓋全部法律風險,隨著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的變化將動態調整。(作者: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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