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服務實體經濟“出實招” 我省加大信貸風險補償支持力度
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修訂印發《青海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聚焦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點精準發力,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引導金融資源更多流向實體經濟。
《管理辦法》明確,擴大補償范圍,推動風險補償政策“擴面增效”。在對小微企業、“三農三牧”貸款損失給予風險補償的基礎上,將中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損失納入補償范圍,分擔金融機構放貸風險,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加大補償力度,充分發揮財政政策效能。將補償標準由貸款損失本金余額的20%—30%提高至30%—40%,將單筆補償上限由最高50萬元提高至最高80萬元,對經科技部、工信部認定的我省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筆補償限額提高至不超過100萬元,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
同時,前移風險補償節點,增強金融機構放貸積極性。對金融機構的風險補償,由“損失”類貸款前移至按照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有關規定劃為“次級、可疑、損失”類貸款,減輕金融機構風險負擔,加速金融機構資金回收。降低融資成本,提升中小微企業“獲得感”。為引導金融機構降低實體企業融資成本,將金融機構申請風險補償的貸款利率限定為最高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150個基點,推動金融機構進一步降低對實體經濟的貸款利率。優化申報審核流程,提升管理服務效能。將風險補償資金的申報、審核等工作通過“青信融”平臺進行,采取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統一申請、托管機構初審、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復審的方式,實現省內風險補償資金全線上閉環辦理。
“十四五”以來,省財政撥付信貸風險補償資金3258萬元,對8.09億元小微企業、“三農三牧”貸款損失給予風險補償,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增信撬動作用。此次修訂《管理辦法》,為財政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將進一步鼓勵金融機構提高薄弱領域和重點環節金融服務水平,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質效。(作者: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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