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
近日,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通過降費率、穩崗位、提技能等一攬子組合式政策,全力促進經營主體發展,持續保障和改善民生。
實施穩崗減負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未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技能提升補貼。
充分發揮資金效益。擴大穩崗資金用途,穩崗返還資金在現行四項穩定就業崗位支出基礎上擴大至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企業在合規使用資金前提下可結合自身實際確定具體用途。發揮資金正向激勵作用,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發放技能提升補貼,促進職工和失業人員提升職業技能,提高就業競爭力。優化基金支出結構,《通知》要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優先保障保生活支出,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切實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
全力提升服務質效。精準提供服務,針對普通企業,繼續按照“免申即享”模式發放資金,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指導企業用好穩崗資金;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精準推送和解讀政策,指導其主動申請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提供便捷服務。《通知》強調,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暢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渠道,全面取消證明材料、申領時限、捆綁條件和附加義務,確保失業人員僅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即可申領待遇,不斷提升領金人員獲得感、幸福感。(作者: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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