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實施
日前,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實施方案》,確保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通過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全面落實黨紀學習教育要求,徹底排查我省人民群眾在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聯的收費行為,提高義務教育招生透明度、便捷度、滿意度,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以教育公平促進社會公平,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教育滿意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時修改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招生辦法及小升初等招生政策,對不符合陽光招生的政策措施堅決廢除。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科學合理劃定學區,統籌考慮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資源,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根據區域內學校分布、學校規模、適齡人口數、交通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可能影響公平的各關鍵要素,確定相對科學的學區劃分和調整規則,并逐年制訂切實可行的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計劃,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公平和相對就近入學。高校附屬學校全面納入屬地招生管理,實行統一招生政策。跨市州異地辦學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報省教育廳審批,并嚴格按照審批規定執行。
嚴格招生入學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和我省相關工作要求,優化登記入學工作,切實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有效減輕群眾負擔;不得隨意增加前置條件,限制學齡人口入學報名,做到小學一年級應招盡招,小學畢業生全部升入初中。
保障關愛特殊群體,加強失輟學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入學保障工作,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應入盡入、應保盡保;嚴格執行班額控制標準,避免出現新的大班額;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報名數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數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公開公正、平穩有序實施統籌調劑分流,視學位情況安排在區域內相對就近公辦學校就讀。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照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針對招生入學、均衡分班等重點環節,對區域內所有學校開展全面排查,堅決糾正各類違規行為,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嚴格落實公辦學校不得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已畢業學生復讀及職業學校不得附設普通小學班、初中班的要求。
民辦學校管理方面,民辦學校在審批機關管轄范圍內招生,確需跨越審批機關管轄范圍招生的,報審批機關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不得出現未經審批私自跨區域范圍招生、超計劃招生、超規模招生問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全面加強民辦學校收費管理;對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民辦學校,采取減少招生名額、停止招生等手段進行嚴厲處罰。
同時,嚴格學生學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時采集學生相關信息,盡快為符合條件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手續;轉入、轉出等學生學籍轉接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得以學籍手續不全為由驅趕學生,不得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違規休學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抓實控輟保學工作,常態化開展控輟保學工作,做到動態清零,對長期休學學生進行檢查清理,嚴防以休學為名輟學,有效保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并建立督查、整改和問責制度;向社會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在招生入學過程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堅決查處,并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區和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
作者 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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