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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首例“販毒+洗錢”案獲判
2024年04月08日 10:38
來源:青海日報
4月7日,記者從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由該院提起公訴的馬某甲販賣毒品、洗錢一案于近日獲判,這也是全省首例判決的“販毒+洗錢”案件。
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間,被告人馬某甲伙同馬某乙,長期在本市通過馬某甲聯系毒品賣家后將毒品交給馬某乙,馬某乙駕駛摩托車將毒品送至指定地點藏匿的“埋雷”方式販賣毒品。
馬某甲為掩飾、隱瞞販賣毒品所得,找到牛某(另案處理)為其辦理銀行卡、收款碼,申請微信賬號并每月支付報酬后使用,馬某甲在販賣毒品時和購毒人員通過上述微信聯系,用關聯收款碼收取毒資,將累計毒資不定期提現到銀行卡后取現使用。承辦檢察官在審查該案時仔細審查馬某甲販賣毒品所用微信賬戶及銀行賬單,梳理資金進項及數額,核查出近一年期間馬某甲在本市范圍內給8名吸毒人員販賣毒品共1400余次,收取毒資共57萬余元,通過資金數額計算販賣毒品克數,提出精準量刑建議,最終法院采納檢察院指控意見作出判決。
經法院審理后,一審數罪并罰判處馬某甲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15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馬某乙販賣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50萬元。
城東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李培淑表示,以往零星毒品犯罪往往僅能以現場查獲的毒品克數定罪量刑,對于查獲之前的販賣行為難以認定。在辦理該案中,檢察官積極引導偵查,調查取證,通過分析賬單大量尋找證人等,對于本案被告人前期未查獲毒品實物的多次販賣行為補充認定,準確認定販毒、洗錢事實,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加強溝通,切實增強了反洗錢工作合力,有力提升了打擊“埋雷”式零星販毒及洗錢犯罪的震懾效果。
作者 田得乾
編輯:張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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