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
“隨著海東市等第二批3個市州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示范單位揭牌,截至目前,我省市州級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示范單位為50%,縣區級建設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全省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11月10日,青海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執法監督處)處長余全盛介紹道。
據悉,為全面落實2021年7月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省生態環境廳系統謀劃、綜合施策,注重以黨建引領,深入推進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全力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主力軍。出臺相關方案,將西寧市作為規范化示范單位建設試點,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全省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建立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評價標準,完善7個方面17條清單108條評價細則,進一步提升規范化建設工作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為進一步夯實基礎,省生態環境廳先后在北京中關村昌平園生產基地、青海大學建立省內外生態環境執法實戰實訓基地,開展大練兵實訓暨技能比武活動;與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簽訂結對幫扶框架協議,充分運用先進省份和高校的人才、技術等優勢,補齊我省執法隊伍專業化短板。積極組織“全年、全員、全過程”執法大練兵活動,并加大投入力度,2023年以來,全省各級生態環境執法機構投入約700萬元,升級移動執法和在線監測系統等,配齊無人機、探地雷達、煙氣分析儀等便攜式執法裝備,持續提升執法裝備現代化水平。
在完善機制方面,制定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18項制度,嚴格落實執法事項清單、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持續完善交叉執法、獎勵舉報等制度,著力深化行刑銜接,推行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辦法、第三方輔助執法工作規定等。同時,緊盯執法關鍵環節,對8個市州、部分縣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全覆蓋執法稽查和輕微免罰案件專項稽查等,進一步推動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作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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